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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将支持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用于保护修缮传统建筑、传承营造技艺、培育建筑工匠等

本报讯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坚持“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初心使命,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为工作原则,按照“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的方法路径,有针对性、系统地挖掘、保护、利用、传承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实现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根据通知,2026年至2028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开展相应主题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打造一系列优秀的国家级文化名片。两部门将创新支持方式,优化中央顶层设计、加强省级统筹规划、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整体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2026—2028年,将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文化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分年度确定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对风貌接近、文化同源、习俗相似的传统村落片区进行统一规划,跨省域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

通知称,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保护修缮公共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编写村史村志;开展数字化保护;实施风貌整治,优化传统村落公共环境;完善与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路、气、垃圾、污水、消防、防灾减灾等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栽盆景、搭风景”等形象工程,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相关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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