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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开展评价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设置控制指标与支撑指标两大体系。其中,支撑指标涵盖城乡建设领域关键内容,直接关联建筑节能、绿色建造、城乡低碳发展等建筑业核心环节,成为衡量地方“双碳”工作的重要依据。“十五五”时期,国家将围绕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制定行动方案,各省需编制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督促地方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等要求,并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统筹好刚性约束和弹性调控,体现差异化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考核实行年度开展、次年实施,经地方自评、部门评价、实地核验后,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直接定为不合格。

《办法》强化结果运用,不合格地区须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将被约谈;考核结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参考。《办法》将推动建筑业加快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平稳转型,推动绿色建材、低碳建造技术规模化应用。 (本报综合报道)

2026-04-30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30807.html 1 3 中办国办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