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巩固拓展招投标“双盲”评审改革成果,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更大力度推进改革。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改革试点。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推动更多企业高质量上市。
江苏省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由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6日通过,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
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落地一批省级重点改革任务和苏南五市两年行动方案。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放大“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效应,推行“换位跑一次”,建强12345热线和“苏服办”等为民服务平台,加快“一企来办”企业数智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建强用好产业、科技、服务业三支招商队伍,加强项目全周期服务保障。坚持“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用服务的暖心增强企业的信心,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推广非现场检查、“综合查一次”等执法新模式。下更大力气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推出更多开放举措。
浙江省
2026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印发。
其中强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迭代升级浙江省“民营经济32条”,依法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加强企业风险预警防控,依法打击涉企造谣传谣、以负面舆情敲诈勒索,让企业安心放心发展。发挥政府和国企带头清欠作用,加快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清偿长效机制。办好第八届世界浙商大会。
甘肃省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甘肃省《实施办法》,更高标准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定期发布面向民间资本项目清单。深入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做好标准化代办和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常态化整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依法保护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权益。完善“一企一策一专班”机制,优化“包抓联”“六必访”服务,精准解决企业诉求难题。
陕西省
《陕西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025年5月17日印发。
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七大行动,鼓励国企、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支持力度,加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民间投资增长6%。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办好政企恳谈会,提高“陕企通”“秦信融”等服务水平。
吉林省
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项目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打造高效助企服务平台,健全完善惠企政策精准送达机制,构建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有效沟通、办理的制度体系,筛选100家优质潜力企业,集中政策资源定制帮扶,支持跨越式发展。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广复制先进制度经验,在更多领域推进系统整合、“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严格涉企收费管理,推行“无事不扰”白名单,实施无感监管,拓宽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共享互认范围。
河南省
深入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依法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深化产业园区矩阵式改革,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绩效管理全链条机制。
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和智慧口岸试点建设,提升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放能级。推动中欧(亚)班列拓线扩量、开行4000班次。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新增有进出口实绩企业1500家以上。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战略对接。
湖北省
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主动回应民营企业对降低成本、清理欠款、市场准入、规范执法、政策兑现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需求和关切,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广大民营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根本性保障。
广东省
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省,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规政策,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民营经济做到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全面落实外资国民待遇,完善跨国公司直通车和外资企业圆桌会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年轻一代企业家健康成长。弘扬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有效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
重庆市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两新”工作。深化企业上市“千里马”行动,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打造“新重庆·新渝商”品牌行动计划,推动渝商归渝、万企兴渝,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推动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动制定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建立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贵州省
实施扩大民间投资专项行动。建好用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实施PPP新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确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40%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达40%以上,“四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一企一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企业信心和预期。持续扩大工业投资。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出台《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制定支持优质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发挥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和“企业之家”作用,坚持首接负责、首接闭环,完善问题收集、办理、反馈、回访闭环管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创设“黔惠贷”数字金融产品,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分类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西藏自治区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和容缺后补制度,做好用地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加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