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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促进民营建企持续健康发展

明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工程可作有效业绩投标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日前出台并发布。《若干措施》共八条,明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工程可作有效业绩投标,推行国有投资工程过程结算等。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采取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清理招标文件中对民营建筑业企业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工程可作有效业绩投标;鼓励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等举措,破除民营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门槛,提升承揽业务能力。

鼓励参与国有投资工程。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业绩可共享等举措,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国有投资项目,着力解决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国有投资项目难的问题。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针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创新能力弱,转型发展动力不足问题,提出支持企业创建“三化”示范基地;参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参与科技项目;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广“先使用后付费”科研成果转化等举措,推动科技赋能,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丰富金融产品、扩大抵质押范围、发展供应链金融等举措,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供金融输血,纾困解难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减轻生产经营负担。推行“一盟市一账户多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加快清理拖欠账款,规范工程款支付管理,提高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推行过程结算,提高结算审计效率等举措,解决民营建筑业企业回款难问题,让企业减负降本、轻装上阵。

加强职业人才培育。通过提升建筑业工人公益培训质效,鼓励企业建立培训基地、申报“工匠学院”,推动建筑业产业工人培养;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向国家推荐高层次人才等举措,解决民营建筑业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推动民营与国有建筑业企业深度合作。举办项目对接会、供需洽谈会,搭建平台、精准对接,大力支持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企业共享资质业绩、信用信息,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放大效应,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优化建设市场环境。提出严厉打击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等举措,杜绝“内卷式”竞争,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持续营造公平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发挥“总对总”机制多元化解合同纠纷,帮助企业维权,化解合理诉求。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2026-06-04 明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工程可作有效业绩投标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31050.html 1 3 内蒙古促进民营建企持续健康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