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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王玉涛 2026年03月30日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征求意见稿)》统一了建设项目计价口径,为工程计价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的相关规定,从衔接行业核算框架、界定资本化边界、细化专项口径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推动工程计价与企业财务核算的有效衔接,便于全过程投资管理,提升实操性。

一是衔接行业成本核算框架,明确开发类企业归集对应关系。《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已对房企等开发类企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等六大成本项目作出明确界定,建议《征求意见稿》增加行业衔接条款,明确建设用地费、补偿费对应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咨询服务费、工程准备费对应前期工程费,小区配套工程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整合对应基础设施费,让开发类企业可直接完成计价与核算口径转换。

二是界定成本资本化边界,匹配“直接相关”核算原则。制度明确仅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的支出计入成本,建议对《征求意见稿》相关科目拆分完善:拆分项目建设管理费,仅保留项目现场管理支出,剔除企业总部管理费用;补充建设期融资费资本化条件,仅将与项目构建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手续费纳入总投资;明确生产准备费、流动资金、企业总部管理费用、非直接相关的借款利息、手续费等非直接支出,企业核算按制度计入当期损益,不纳入产品成本。

三是细化专项成本核算口径,统一行业实操标准。建议拆分设备购置费中的软件支出,按是否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分别计入设备购置费或单独列示,匹配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核算要求;统一税金核算口径,明确增值税为计价组成部分,企业核算时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不计入成本,同时将土地相关税金归集至建设用地费,与行业成本核算要求衔接。

此外,建议补充间接费用分摊指引,明确项目层面间接支出按建筑面积法、占地面积法等制度规定方法分摊至相关子目,确保工程计价合理性与会计核算准确性一致,为在实操中为综合体项目不同业态产品的成本分摊提供依据,这样既符合投资项目计价规范,又适配企业实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