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建材与装饰

完善全过程监管流程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南京商品房“全装修”新政出炉

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于1月19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和装修评估价格,且样板间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以上。即日起,南京所有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须按该《通知》严格执行。

《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南京市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的全过程监管流程,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强化全装修标准和价格备案监管,建立全装修权益保障体系,减少全装修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明确装修标准、装饰装修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全装修价格备案、全装修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三方全装修价格评估、全装修现场公示、样板房、投诉处理、实施日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通知》要求,全装修住宅项目应按所售主力户型1:1要求建设交付标准样板间,且交付标准样板间、装修评估报告、全装修示范合同的装修标准必须一致;在公开展示的交付标准样板间中,需标注各大件的标准品牌,对于部分定制产品,需注明材质标准。非交付标准须在现场明示,并在合同中标明。对此,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样板间、评估报告与合同三者一致,将有效防止标准模糊给买卖双方带来的争议,同时,通过公示、样板间实物展示以及合同进行全方位的保障,当未来房屋交付的时候,业主与开发商双方完全可以对照交付标准,查看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减少纠纷的产生。

《通知》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的,房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缮。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除了要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装修评估价格结论和样板间外,样板间的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以上。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对个别房产商的弄虚作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楼盘交付后,买房人可以从容比较新房与样板间的差异,一旦发现有不符的,可以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

《通知》规定,装修价格由第三方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样板间的价格认定评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责。装修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装修价格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经公示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更改,项目交付之前必须按照核准的装修方案一次装修。如需改变装修设计标准,需征得购房业主同意。新房交付前不得采取二次装修等方式,提高全装修价格。张辉表示,通过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全装修的价格,且经物价部门备案,买卖双方按照装修指导价签合同,解决了买卖双方对价格认定不一以及装修定价的乱象,有利于推进质价相符,解决价格纠纷。

目前,南京全装修楼盘的装修标准多数在2000元/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部分高端楼盘动辄5000元/平方米以上常引发买房人吐槽。新政中明确,将实行“优质优价”,对部分高端楼盘,应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价格,装修评估价格须经专业评审部门测算评估确定后,企业方可进行申报。张辉认为,全装修不搞一刀切,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楼盘自身定位不同、面向的客户群体也不同,因此在装修方面需体现差别性。装修价格监管的核心不是档次高低,而是质价相符,档次高低由开发企业和市场决定,质价相符才是重点监管的对象。

《通知》规定,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未按要求做好“四同步”的全装修过程,全装修部分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予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通知》还规定,开发企业申请装修价格备案时,毛坯、装修需分别备案。开发企业申请装修价格备案时,要提供国家一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科学合理估价。对于不接受装修价格指导的新申报项目,将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目前南京部分楼盘在销许价之外,还向买房人收取所谓“个性化装修”的费用,借此抬高房价。对此,《通知》规定,将严格执行一价清政策,在毛坯房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之外,开发商如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如个性化装修等,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房产部门将暂停该楼盘销售,并在一年内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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