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南昌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本报讯(通讯员 王纪洪)近日,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批复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管落实到位。

江西省南昌市试点范围为该市各区(开发区、新区),重点是土地管理秩序良好、区域配套较为完善、产业集群和高等院校聚集度较高的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试点对象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镇规划,租赁住房市场需求大,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经审批确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内容包括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

试点步骤分为3个阶段:试点方案实施阶段时间为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在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选择1~2个成熟地块,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中期评估阶段为2019年11月,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总结验收阶段为2020年12月,在该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组织开展试点总结工作。

方案要求,建立对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规范运行,建立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允许进行差别化探索,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及时纠编。

2019-02-14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413.html 1 3 南昌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