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18年8月27日第六版) 第四章 事务所发展的外部机遇 在管理体制日益市场化的背景之下,事务所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各方面政策大力提倡和鼓励创意、创业,因此事务所应该迎来大发展。 一、国家层面大力支持 近几年,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对境外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更加开放,因此对内也鼓励事务所发展。此外,国家鼓励、支持创意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也有更多的激励政策。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为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这是建国以来中央首次提出提高建筑师的地位,还第一次点出“建筑师事务所”,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国发〔2015〕32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2017年3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19号文”)中提到“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二、行业管理变革加速 1.降低资质门槛 2014年7月住建部颁布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方向。 按照行政审批改革总体要求,2016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了《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了新版《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在2007版本基础上结合事务所目前的地位、处境和实际状态,综合平衡考虑行业市场准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制度要求,标准有所降低,尤其是对合伙制事务所标准大幅降低,一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即可开设合伙制事务所,为事务所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政策环境。 2.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变革 当前由于建设投资由政府主导,在实施模式方面大力推进工业化建造、EPC、PPP、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总体而言更有利于大型综合性设计机构,但是对事务所来讲提供了不同的市场机会。 国务院“19号文”提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下,方案与施工深化详图会逐渐分离,为方案创作能力强的事务所提供了参与大型公建项目的机会,总包方会成为事务所的客户。 住建部提出要明确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和服务内容、责任、权利、义务,逐步确立建筑师在建筑工程中的核心地位,发挥建筑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主导作用。“建筑师负责制”将大大提升建筑师的话语权,通过从策划、设计、建设到落成全过程的参与,全程把控保证工程质量。这符合建筑事务所的特点,更有利于事务所发展。 此外,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建造、行业信息化普及以及BIM技术推广的背景之下,对于住宅类项目而言,施工图将会更规范化、标准化、模块化,大量的通用性、重复性工作将会由系统来做,施工图的技术含量会进一步下降,业主会更倾向于将方案与施工图分别招标。施工图会以更低的价格交给那些熟练但低技的团队。方案与施工图的分离,为具备良好方案能力的团队获得更多的机会。 3.招投标制度改革 在招投标方面,针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管,而对民间投资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投标,由业主自主选择设计、承包商。2017年3月,住建部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提出了设计方案招标、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总包等模式,有利于事务所参与项目招投标。 三、市场两极分化 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下,建筑设计项目锐减,项目的精细化程度提高,设计行业同样产能过剩,必然有一批设计院要减员降薪降成本,而对设计人员以及设计全过程的要求和服务能力更高。过去以设计院为生产单位的方式逐渐会被小规模的有创意、服务好的小公司和小团队所取代,互联网+的扁平化模式为这个趋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必然加速行业的重新洗牌。未来的市场主体将向两端分化。一端是具有资本和项目总包能力的工程公司,而另一端则是量大面广的小型设计公司,他们构成了金字塔的基座。这种分布形态符合发达国家的设计市场发展模式。 四、设计收费市场化 发改委放开设计收费实行市场价对于事务所是利好消息。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表现,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小公司相比大企业在价格和成本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所以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可以为业主降低成本。 2014年,《公司法》进行大胆改革,取消注册资金到位等相关限制,实行告知承诺制、三证合一、降低税费、实行营改增等多项举措用以鼓励小微企业生存发展。 第五章 事务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住建部已发出《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降低门槛、规范招投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三个方面来促进事务所的发展。但政策还需要具体化。 在此提出一些更具体的策略供管理部门参考。 一、政策层面: 1.继续降门槛 形式多元化 《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合伙制事务所建筑、结构、机电三个专业事务所中注册人员的要求分别降为1、2、3名,但是对于有限公司的事务所除了建筑事务所人员年龄方面有所放宽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变化。而目前的现状是有限公司的事务所占比60%以上,也就是说只有100多家事务所可以从此政策中略有受益,因此在市场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反响。因此需要继续在降门槛方面有所行动。 据了解,美国目前约10000家建筑设计事务所中,最小的只有1人,最大的2000人,其中约85%在6人以下。其形式有合伙人制、私人公司、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制公司等,其中有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占大多数,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公司占比较少。 英国90% 以上的公司不超过6~8人,40人以上的只占1%,少数几家较大的设计公司集中了20% 以上的建筑师。其中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制企业占总数的40 % ; 建议:事务所形式多元化,各种类型的事务所均降低门槛,同等对待。 2.破除招投标障碍 《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说,“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除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对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规定是“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相关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如何实施,如何落地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意见。 住建部于2017年3月出台《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投标管理办法》,对设计招投标提出了一些变革性的意见,招标方式多元化,可以设计方案招标、团队招标以及设计总包等。此外赋予建设单位在是否招标以及招标方式方面更大的自主权,这些都对事务所是极大的利好。但在其中并未明确提到有关设计事务所投标的任何说法,没有为前一个文件做出具体落实举措,这点比较遗憾。 真正从“促进事务所发展”的角度,在此有如下几点建议: 1.在标书中投标单位条件一栏请注明(包括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2.招标书在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时,检查是否对事务所有限制性条款。 3.允许事务所联合体进行投标,承担方案和工程全过程的设计和管理。为了促进事务所发展,还可以设置比如2万平方米以下或投资规模5000万以下的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有50%的事务所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招投标环节是检验事务所资质认可度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只有在这个环节解决问题,事务所资质才能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 3.完善设计赔偿和保险制度 权利与责任相对等,有了话语权,起主导作用,必然会带来责任的加大。作为技术服务,设计人员要负执业责任和技术责任,在经济责任方面,在更早一版的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有“赔偿两倍设计失误部分的设计费”的条款。而根据最近一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商定赔偿比例。设计作为技术服务,赔偿应与收费相当,建议在修订《建筑法》时给予明确赔偿2倍设计费。只有这样才能让设计人员卸下负担,勇于创新,有益于提升设计水平,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扼制建设方的恶性压价行为。事务所个人责任和公司责任合一,可以购买设计保险。 由于设计保险制度的推行是针对全行业质量管理的一项制度设计,并不仅仅针对事务所,也是当前行业多方面改革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应加快步伐。在具体政策条款制定时应结合事务所的体制、运行中的具体情况,才能真正推进事务所制的发展。 4.其他方面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事务所表现尤其突出。很多事务所都曾遭遇“骗方案”等现象。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方面是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将方案招标和设计机构招标两种模式相区分,参与前期方案策划的,在正式招标阶段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参与。或通过方案招标的以方案买断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 减轻企业税赋。合伙制企业在税赋方面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对小微企业来讲,有着更大的优势,这点需要向事务所进行宣传。 二、行业组织:发挥服务职能 在政府简政放权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自律和服务作用是未来行业管理模式的变革方向。对于像事务所这类型小规模、个人化的公司,更是需要行业性的组织起到“平台”和“粘合剂”的作用。 1.事务所社会组织的发展 1997年,首批试点的16家事务所即在深圳成立了“私营事务所联谊会”,这是事务所自体组织的起步。 2005年7月在原来联谊会的基础上于济南成立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民营设计企业分会”,分会会员包括事务所,但主要成员是改制民营企业,推举左肖思为首届会长。2010年于昆明换届,左肖思连任会长。民营分会的成立对民营设计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6月,民营分会换届之后,鉴于分会内民营企业规模与特色各有不同,事务所有其特殊性,第三届理事会决定在民营分会旗下成立事务所工作部,于2015年9月成立,由北京俞龚琪元机电事务所合伙人俞边疆出任主任,40多家事务所成为会员,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第一次把全国各地的事务所组织在一起。 2.行业组织的作用 作为行业组织,有几大作用: 一是作为平台,把事务所组织在一起沟通、交流、分享从而进行合作。 事务所工作部成立之后,为事务所沟通、交流、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尤其是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有关事务所相关政策的制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管理部门通过委员会开展了事务所的调研、座谈工作,了解事务所的发展状况,为事务所新资质标准的出台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 通过民营分会每年一届的行业发展论坛,分片区调研、座谈,事务所走访等,促进了事务所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对事务所提升自信,明确方向。 二是通过评优、评选等为事务所发展树立标杆 2005年起,在时任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吴奕良的积极推动下,中设协特别为民营分会开设了“华彩奖”,作为行业奖的一个分项,面向中小型的民营设计公司开展评优,鼓励建筑创作。事务所具有相当的创作优势,所以在“华彩奖”评选中会向事务所倾斜,评选出更多规模虽小但具有创意的优秀作品。 未来,还将面向事务所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市场开拓、培训、人才、宣传推广等针对性的服务,提升设计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在建筑设计市场树立起事务所的地位和旗帜。 三、业务模式与方向的思考与建议 事务所作为市场的“少数派”,要在夹缝中求生存并不容易。因此要适应当下经济与行业各方面的新变化,积极寻求突破。 1.定位准确 特色发展 事务所的优势在于专、精、特,特色化发展既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更有利于做大品牌和吸引人才。在当前市场和建设模式转型之下,业主要求精细化程度更高,项目要求全过程咨询能力。“建筑师负责制”提升建筑师的话语权,对事务所其实是良好的机会。 2.通过合作拓展渠道 在EPC模式方案与施工图分离的趋势下,发挥方案强项,通过与大型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公司以及管理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作为分包商介入大型工程。这类型公司对标境外事务所,需要在设计理念、方案创意方面提升,更多地关注城市、环境以及技术,可以真正做到与境外事务所同台竞技。 当下大型设计公司平台化发展,事务所可以与好的平台公司合作,作为分包商、战略合作伙伴,为未来发展找到更高的起点。 3.借力互联网+平台 行业多个互联网+平台,既提供项目信息,也提供交易程序,既有资源共享也提供管理信息化服务,事务所不再需要为此做更多的投入,只需要分时购买或作为会员享受云资源,通过互联网+的服务,为中小企业包括事务所免去了前期投入可享受先进的设计和管理工具以及信息、推广等服务,为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外部工具支持。事务所要积极关注并迅速+互联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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