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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

明确项目规范发展六大条件三个要求10%红线等系列标准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关于推进PPP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首次明确了PPP规范发展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概括有PPP项目六大条件、三个要求和10%的红线。

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PPP模式积极作用,落实好“六稳”工作要求,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

首次明确规范的PPP项目六大条件

意见规定,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前提条件下还应符合三个审慎要求

意见还明确,在符合前述六大条件基础上,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三个审慎要求:

一是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二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三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意见称,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守住10%的红线不能破

为防控财政风险,意见重申了坚持PPP项目支出10%红线,即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并明确,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财政部还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意见明确,多措并举,加强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具体措施:

鼓励民资和外资参与。加大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支持力度,向民营企业推介政府信用良好、项目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中央财政公共服务领域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研究完善中国PPP基金绩效考核办法,将投资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引导中国PPP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融资支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采取注入资本金、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规范的PPP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中国PPP基金加大项目股权投资力度,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鼓励通过股权转让、资产交易、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项目存量资产,丰富社会资本进入和退出渠道。

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加快实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完备、回报机制清晰、融资结构合理的项目。

此外还有保障合理支出、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分类指导、强化PPP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等措施。

2019-03-14 本报综合报道 明确项目规范发展六大条件三个要求10%红线等系列标准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067.html 1 3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