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方针,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一是完善移民补偿补助;二是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文化;三是提升移民村镇宜居品质;四是创新库区工程建设体制机制;五是拓宽移民资产收益渠道;六是推进库区产业发展升级;七是强化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工作;八是加快库区能源产业扶持政策落地。
《指导意见》明确,库区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与省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并按照移民政策合理确定水电工程需承担的复建分摊资金,合理布局,科学有序推进。库区供水、供电工程应兼顾安置地居民需求,适当扩大规模。在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基础上,探索库区工程代建和总承包机制。移民工程验收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根据移民工程等级和相应权限统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移民工程责任单位联合进行。
针对提升移民村镇宜居品质,《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利用水库蓄水形成的景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合理布局迁建移民村庄集镇新址,提高移民村庄集镇迁建标准,完善基础设施配置,加强风貌管控,改善库区城乡建设面貌。妥善解决好移民村庄集镇新址选址、建设用地、交通等基础条件,村内主路及对外道路路面全硬化。迁建集镇和大型移民村庄主街道,按管线入地进行规划建设。对农村移民村庄集镇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