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贵州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该省住建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要求,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其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经施工单位培训后上岗,应安排质检员对安装、灌浆、后浇筑作业进行旁站监管,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及影像记录资料;施工单位应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全程摄像,影像资料应进行统一编号、存档。
《暂行办法》提出,当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要对装配式建筑进行第三方检测:涉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材料、构件以及连接的检验数量不足;材料与部品部件的驻厂检验或进场检验缺失,或对其检验结果存在争议;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有争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分析事故原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合同规定需进行第三方检测。
《暂行办法》推荐采用BIM技术对装配式建筑工程进行辅助设计及施工模拟。此外,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单列装配式建筑安装措施费,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施工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