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3·21”爆炸事故震惊全国,必须引起建筑行业上下的自觉反省。
德国人海恩曾提出一个著名的法则:在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事故隐患。该法则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量累积到一定程度发生质变的结果;同时还启示,任何不安全的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对一线基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也启示多多。
启示一:“谁来抓”——企业主体责任要始终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各方监管形成体系,有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更有主体责任。任何号召部署、指示要求,都要落到实处具体操作。企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体现出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主体责任的担当。
毋庸讳言,当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仍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因。有的施工单位红线意识不牢,底线思维不够,存在麻痹侥幸心理;特别是不少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界限不清、职责不明,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产生许多后遗症。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已施行,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把了关;近日印发的《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再次强调在保障措施上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
启示二:“如何抓”——科学标准化管理一定要常态化。
“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建筑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主题明确、行之有效、形式多样。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标准化,着重促进安全理念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内部各级专业水平特别是项目部水平,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一岗双责、下沉一线、创新模式。
优化安全管理标准化,细化考评考核指标,分类建立不同制度细则,科学规范,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有效性。
强化现场行为标准化,施工过程全面全程全员动态管理,安全绩效评定常态长效推进,前车之鉴、举一反三,杜绝风险隐患滋生。
启示三:“抓了怎么办”——对安全隐患坚决“零容忍”。
古语云:堤溃蚁穴,气泄针芒。“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社会站位,在安全隐患查处上警钟长鸣、“杀鸡用牛刀”,“第一时间”交办纠偏:定人定时定责,抓细抓实抓小,节点排查处处到,危险隐患个个清,问题清单项项销。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是长做常新的基本作业,企业要舍得投入人力财力物力,既看眼前又看长远,既算经济账又算社会账。把“安全问责”真正与企业员工的收入、使用和奖惩等紧密挂钩,把“安全第一”真正与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愿景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