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江西省住建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九项举措激发企业活力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全省住建部门把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采取九项措施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和活力。

九项措施具体为:

支持住建领域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在推荐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时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占比不少于60%,支持民营建筑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水平。鼓励民营施工等企业积极参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

优化民营企业进入住建领域准入条件。不得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域外民营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等环节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前置条件;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等方式,对企业类型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减轻住建领域民营企业资金负担。除国务院规定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类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拓展民营企业融资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诚实守信的融资担保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民营企业的后顾之忧。

激发民营企业创优热情。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精品工程质量创建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标准要求。积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

强化民营企业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提升民营企业家前瞻思维、管理理念和技术骨干队伍专业技能。组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采用依托国企培训基地培训等方式开展岗前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建筑工人技能水平。

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深度合作。引导国有龙头企业与民营企业组建“联合舰队”投标重大工程项目,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等途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和交流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建立支持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民营企业的举报投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2019-05-16 九项举措激发企业活力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3044.html 1 3 江西省住建领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