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同时,如何保障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了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来源,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同时鼓励依法合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资本金不足是近期部分地方政府推进基建投资中遇到的瓶颈。按照此前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须为非债务性资金。该《通知》突破了这一规定,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金,旨在严控地方隐性债务的同时,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增加有效投资,促进宏观经济良性循环。
这些重大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三项条件,即应当是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涉及领域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评估项目收益除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具备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条件的项目。具体哪些项目可以将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将由举债的地方政府决定。
为防止利用这一政策层层放大杠杆,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中,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
此外,在偿还责任方面,《通知》明确,省级政府对专项债券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同时强调,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项目单位,严禁项目单位以任何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此前地方隐性债务清理过程中,一度出现在建项目因融资而停工的现象。《通知》重申,合理保障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基础上,对存量隐性债务中的必要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增信,通过补充有效抵质押物或由第三方担保机构(含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今年地方专项债规模为21500亿元,截至6月10日专项债实际发行了近9000亿元,剩余的额度需要在9月底前发完。目前专项债筹资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储备,据统计用于高速公路、铁路、供水供电项目的专项债不足900亿元,占发行总量约9%。业内人士估算,下半年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规模约在256亿元~767亿元之间,剔除土储和棚改项目后乐观测算,下半年专项债可用于项目资本金规模约在837亿元~2511亿元之间。目前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电力等基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一般在20%~35%之间,因此资本金可以起到3到5倍杠杆作用。如果以最高5倍杠杆下,2511亿元资本金可以新增1万多亿元基建投资。
标普全球评级6月13日发布报告认为,受益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用途放宽的政策,下半年中国基建投资或将从年初的疲弱状态转为加速增长状态。“预计2019年接下来的时间里,7%至10%的专项债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约为人民币900亿元至1300亿元。”标普全球评级信用分析师吕岚表示,加上银行配套的项目贷款和其他可能的逆周期措施,新增的资金可能支撑该机构对2019年中国基建增速达到8%至10%的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