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单类验收变为联合验收

海南工程验收进入“新模式”

本报讯 7月5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介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流程及条件,有效期为三年。

《办法》中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同时,联合验收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模式。

《办法》明确,市县住建部门或政务服务机构作为行政区域内联合验收的主要牵头单位,联合监管等部门对联合验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验收事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限时联合验收。

工程项目符合联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向综合窗口提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并按《联合验收材料清单》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提交申请表前邀请相关验收主管部门提供验前指导。

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后,分别送达各验收主管部门。各验收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意见一次性反馈至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综合窗口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应当整改内容,并出具整改告知书。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综合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单。由综合窗口协调建设单位及各验收主管部门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合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启动联合验收。各验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联合验收工作。

(臧会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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