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布局合理、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全程可控、利用高效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要求到2020年,该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推进源头减量化。各地要优化建筑设计,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物,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拆除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分类管理。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对含有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监管的建筑垃圾,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规范施工管理。在施工(拆除)组织方案中,要制定现场建筑垃圾定点存放、分类管理、环境保护、清理运输等专项措施,并督促执行。
严格运输管理。按照“四统一”要求,对车辆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实现建筑垃圾无尘化运输和全程动态监管。
同时,各地要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划布局,加快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与城市发展匹配的消纳处理能力。
该省还鼓励各地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各地要按照要求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规范,编制或修订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和再生骨料、再生产品等标准;重点开展垃圾分选工艺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研发应用。
(宋平 李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