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来自河北唐山基层的图纸审查企业管理人员在住建部网站留言反映,在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大力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的政策背景下,他遇到了在实际推行中,人防部门不同意将人防审查无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要求原来有人防审查资质的单位,可以开展涉及到人防的施工图审查的情况。
此留言真实地反映了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操作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因此得到住建部的重视和回复。
网友反映:人防部门不同意将人防审查无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
该网友在留言中表示,河北省建设厅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相关政策,但在推进过程中,涉及到人防部门的意见,人防部门不同意将人防审查无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只允许原来有人防审查资质的单位,可以开展涉及到人防的施工图审查。“而我们的图纸审查机构原来不具备人防资质,就不能审查。但现在还有个特殊情况,原来发人防审查图纸资质的部门不再办理人防审查资质,已经办理人防审查资质的单位,人防审查资质已经过期,而且也不再年检”。他个人认为改革后应允许人防审查。
住建部回应:无需人防审查资质即可开展相应业务
针对该网友反映的人防设计审查有关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后,做出答复如下: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明确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8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将“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因此,施工图审查机构无需再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河北省各市县正按照方案要求,推进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工作。
此外,住建部在回应中还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人防办等部门,进一步督促各地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落实改革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政策明确,职责划分清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在近些年不断陆续地被发布,应该说政策导向和各部门的职责是非常明确而清晰的。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并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2018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
2019年2月20日,经过半年多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性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今年3月住建部也正式发文明确: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原来由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将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网友所在的河北地区也在2019年5月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过《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推行“联合审图”,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将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内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统一出具审查报告。
近年以来,提升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首屈一指的工作。建设领域大幅压缩事前审批时限,其中施工图审查是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省对施工图审查市场进行着全面改革。这是有益于建筑业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相部门能够实实在在地配合和落实好相关政策,真正给企业带去“福利”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