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牌挂靠,围标、串标、买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隐形招标公告……招投标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的操作屡见不鲜,甚至还曾经有围标团伙公开叫嚣:“没有我们拿不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种种乱象,打破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八部门将联合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以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联合专项整治能否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矛盾突出,都是为了生存?
建设市场僧多粥少,供求矛盾突出。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能够生存、发展和壮大,在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的条件下,采取种种办法甚至是不正当手段与对手展开较量,特别是一些技术水平低、资质差的企业为了能与比自己水平高的企业抗衡,更是不择手段,通过“公关”战术、权钱交易、幕后操纵等方法承揽工程,而那些资质等级高、技术水平高、质量信誉优的企业在靠正当竞争无法获胜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竞相仿效,出现了“中标靠低价,获利靠索赔”怪现象,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以身试法,搞串标、抬标、围标等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以致招投标领域不正当竞争之风愈演愈烈,恶性蔓延,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区。
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工程领域的民营企业都笼罩在大型央企和国企的“光环”之下。在同一个市场环境中,相差甚远的起点让建筑行业的发展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对于大工程、大项目,民营企业无力涉足,只能在一些微小型工程上“徘徊”。在激烈的竞争条件下,为了生存下来的建筑企业不惜一切代价甚至触碰法律,容易引发招投标市场乱象。加之,招投标手续繁杂,制作投标单位标书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建筑工程公司利润偏低,各种费金名目繁多,收取的额度较大,让一些建筑企业难以承受。许多建企投标人都表示:“正常价格能中标谁愿意去低价竞标?这种‘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甲方’的行为,还不是为了生存?”
清理乱象,势在必行
但是,为了生存不是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违规违法的借口。为了治理打击“围标串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国家及地方的各级主管部门,频频发布整治工程招投标市场乱象的新政,并加大了查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仅在过去的半年多,全国多个地区就下文通报了七百多家企业招投标违法违规操作。
2019年严查围标串标拉开序幕,全国各省纷纷开展专项整治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
8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其中涉及建筑业资质、职业资格、工程审批改革、招投标等多项重要内容。通知提出,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
8月26日发布的《整治方案》中,明确提出自8月20日起至12月15日之前,要重点针对18项问题进行整治。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整治更多的是从招标人处着手,降低准入门槛、放宽资格预审条件,通过清理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去避免“围标串标”。严惩违规行为、确保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
《整治方案》对招标方提出,不允许违法限制参与投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不允许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违法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不允许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这些规定明显降低了准入门槛、放宽了资格预审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置门槛,让更多的投标人有机会参与竞争,让民企拥有更多机会。
故意在预审或文件中设置各种障碍排斥特定或潜在投标人;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涉及以上的这些行为,将会遭到国家的严查。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审核环节,取消必须提供原件/纸质证照的不必要要求。这些不必要的招标条件的免除,意味着企业以后在进行项目投标时不需要再耗费大量精力在这些繁复的事务上,提高效率的同时能够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违规成本,优化制度体系
随着政策的落实和整治检查力度的不减,如今,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付出巨大代价。
此前由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卫健委、市场管理总局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布置严厉打击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各类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要求全国统一行动,用三年时间全面消灭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此令一出,各地纷纷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仅一季度全国就打击了40多起围标串标行为,逮捕了160多人,处罚了300多家企业,严厉地打击了标贩子的嚣张行为。
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市场监督机构对招标人强化了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办法,在评标中从对投标人的报价、业绩标准、主要人员的从业轨迹、投标人的承诺、签名样式、电子标的上传ID地址和自动查重功等诸多方面入手。这些方法能够快速地发现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并且对经查实的违法行为列入市场黑名单禁止参加公开招投标行为。
2018年10月,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里详细注明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行为目录和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行为目录。
在建筑市场方面提出:通过相互串通,恶意组织囤货、炒作、哄抬材料价格的;在招标代理、工程投标等活动中弄虚作假;通过围标、串标、买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等8类与招投标相关的违规行为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行为目录,并依法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适应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2019年是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时间段,不论是此次《整治方案》针对投标单位不合理的限制和壁垒的清理,还是诚信体系的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推行,多地取消投标报名和投标保证金,都反映出为建企减负、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招投标市场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