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修订内容以强调安全和健康为主。并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主要就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各班婴幼儿的年龄、人数以及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细则。降低了托儿所的班级容量,并将此前300米~500米的服务半径修改为300米,并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不能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
设计规范公告明确提出,四条安全细则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内容:
一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生活用房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
二是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三是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水平承载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地面计算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10~1.30米。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0.09米。
四是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0.09米。
除强制执行的安全细则之外,设计规范还要求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