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9月24日公布。通知指出,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要求各地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并在责任、体制、机制、监管等方面多管齐下,提出具体措施。
强化各方责任方面,明确四个层面的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应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
完善管理体制方面,提出了六项主要工作:
一是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二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追溯、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招标等违法行为。
三是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
四是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指导制定符合城市地域特征的建筑设计导则。建立建筑“前策划、后评估”制度,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水平。
五是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建筑产品节能标准,建立产品发布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六是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推动开展老城区、老工业区保护更新,引导既有建筑改建设计创新等。
健全支撑体系方面,要求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动一批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关行业协会应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督促指导。
此外,抓好组织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