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创新监管举措 强化分户验收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湖北开展新建住宅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

本报讯(通讯员 董文斌 柯于连)日前,湖北省出台《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建住宅中开展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

湖北省规定,建设单位按套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是该套住宅符合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证明。通过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强化住宅分户验收,传递质量检验信息,明晰质量责任关系,倒逼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其他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过程管控,完善住宅质量治理体系,促进住宅品质持续提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湖北省要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师,对每套住宅的使用安全等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质量等。

湖北省明确,分户验收合格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的前提。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售房后服务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质量合格证应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并进行编号。编号应能反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传递及承接信息。

湖北省强调,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在住宅工程中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是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对现行“抽样检查”式验收制度的完善,是质量管理的一项探索创新,符合当前住户对住宅质量的需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细化措施,将该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住宅品质提升、减少住宅质量投诉的有效手段,抓实抓好。二要认真组织试点。湖北确定宜昌市、襄阳市和黄冈市为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积极参与。首先从商品住宅、特别是全装修住宅开始,逐步扩大到其他类型住宅。三要务求工作实效。实行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后,住宅工程仍应按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不得以发放《住宅质量合格证》替代或简化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要严格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的管理,重点针对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防治措施。对在住宅质量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项目按合格验收或违规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

2019-11-04 创新监管举措 强化分户验收 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5369.html 1 3 湖北开展新建住宅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