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肥东县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整合监管资源,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标后履约监管,为依法落实合同各方主体责任,保障交易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专门设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监察大队,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将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执法由标前、标中向标后延伸,重点监督重点工程和重大采购项目的标后合同履约情况,敦促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通过政府服务外包引入第三方巡查机构,协助对全县在建和新建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人员到岗等情况开展机动巡查,巡查结果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反馈,并统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此举既缓解了政府标后履约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问题,也有效地提高了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合同履约意识。
三是制定了《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违约金处罚奖励细则》《肥东县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办法,分别就政府投资项目各类合同落实到位,提升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合同履约督查和目标考核,规范第三方巡查行为做出具体规定,为标后履约监管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分类实施,确保实效。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怠政惰政庸政懒政现象报由监察委组织约谈,情节严重的由监察委立案处理;对出现建设单位集体责任的,报县政府目标办对其考评时作扣分处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三检单位等出现的工期延误、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人员不到岗、随意变更签证等问题,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给予扣除违约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
2019年以来,在标后履约监管过程中,由第三方巡查机构对全县636个项目进行了1159次机动巡查,依据巡查结果,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到岗、质量、安全等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方等违约单位处罚金350.5万元;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对7家企业和3名个人进行了不良记录处理,对两家公司进行了警示处理,并依法限制了部分企业和自然人在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的交易资格。 (记者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