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地方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编制印发了《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该导则是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现行)》等有关要求制订的。该导则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的新建和改造,明确了负压病区的主要构成,规范了负压病区建筑设计、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医用气体等多方面设计要求和技术参数,并提出了负压病区日常运行维护相关要求。
关于结构方面,该导则明确:负压病区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靠性目标及抗震设防标准等应与应急救治设施主体结构设计参数一致;新建负压病区结构形式选择应因地制宜,方便加工、运输及快速施工,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轻型结构;既有建筑改造为负压病区时,采取的改造措施不应破坏原有主体结构等。
国家两部门要求,各地可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在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中参照执行,确保相关设施安全、高效运行,为一线医护工作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