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4日,山东省住建厅公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六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工地疫情防控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专业分包等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疫情防控,并协助落实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工地疫情防控由参建各方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设立疫情防控专岗,对接属地街办(乡镇)等部门,开复工前制定防控工作方案。
规定要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要保障到位,易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对于工地人员的管理,规定要求,省内务工人员持健康通行卡进场,省外和跨市域务工人员宜“点对点”包车接送,严禁私招乱雇无健康信息的零散工。逐一排查记录准备进场人员14天内接触史,根据人员来源地疫情分级和工程所在地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输入要求和隔离进场措施。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每日早晚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工地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规定要求,要加强工地现场防控,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优化工序衔接,控制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严禁串岗。分散开展工地例会等活动,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时选择开敞、通风场所召开,人与人间距保持1米以上。工地食堂实行分餐和错时用餐,工地宿舍应严控入住人数、增加住宿间距,宿舍距离工地较远的,应安排通勤车辆“点对点”接送。食堂等场所和闸机等频繁接触部位要定时消毒。
规定还要求,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要做好异常情况报告处置工作。制定工地疫情防控突发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开展演练。严格参建各方各层级值班值守,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一旦发现工地人员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立即拨打120送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一时间向属地街办(乡镇)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经确认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立即停工并封锁施工场地,配合属地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治。 (唐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