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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拉动重大项目投资

国务院在八省市试点下放用地审批权

本报讯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决定》主要为两方面: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决定》,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八个省市,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同时,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地方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让更多的投资项目能找得到地,带动经济发展。”一位地方住建系统人士透露,该决定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最直接的影响是地方政府用地更加方便、高效,不受原先国务院土地规模、土地指标的约束,有利于拉动重大项目的投资。据介绍,以前重大项目若涉及到基本农田,比如高铁类线性工程刚好路过一点点基本农田,或是地方建设配套设施的地点在基本农田,必须层层上报国务院审批通过后才能动工,建设项目的工期因此拖后。该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建设项目开工施工的速度,利好投资,“是一个特别大的利好消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认为,试点省份均是城镇化率较靠前的城市,这类城市对土地用地比例结构性调整比其他城市更为迫切。这类城市的城乡二元结构在逐渐缩小,发展较为均等化,国务院将用地计划、用地结构下放到省一级,有利于突出这类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色,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陈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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