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清查违规收费 工地防疫专项经费 复工综合险

多项政策助力建筑业全面复工复产

为确保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复工复产,减轻建筑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企业相关权益,近期国家及各地的相关保障性政策陆续出台,并在不断精细化和完善中,持续保障建筑企业有序发展。

禁收复工复产保证金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高杲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续清查防控疫情期间出现的一些违规收费,严禁向企业收取所谓的复工复产保证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特别是清查防控疫情期间出现的各类违规收费,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鼓励地方探索推广“企业管家”“企业服务包”等举措,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用工、原材料、物流、资金等要素保障,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恢复和稳定就业。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共提出五个方面的10项政策措施,其中也包括取消不合理审批、禁止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

疫情防控期间,此举措的出台将缓解疫情对广大企业、社会群众的影响,旨在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一些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

专项经费计取标准明确

此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相关问题,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湖北、江西、陕西、山西、山东、海南、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湖南、广西、甘肃、辽宁、黑龙江、青海、广东等各省市住建部门都已发布文件,明确相关规定。在工期调整方面,各省市的政策相同: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0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各个省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解除之日止。此外,多个省市明确,疫情影响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防疫成本纳入工程造价。

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施工需增加必要的防护物资、人工费用等,目前,浙江、山东等多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举措,明确设立建筑工地防疫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防护人工费用,因防护造成的施工降效,以及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并确定了相应的计取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发文: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口罩、手套、体温枪(测温计)、消毒液、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到位,易耗品储备不少于一周用量。

河南省住建厅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工的项目,工地现场看护、防控监督管理等人员按40元/人/天增加防疫经费。

山西省住建厅发布文件表示,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依照山西省关于疫情防控分区和分级有关规定,按风险高低的标准计取:低风险区每人每天30元,中风险区每人每天35元,较高风险区每人每天40元,高风险每人每天50元。该费用只计取税金。

为工程项目复工复产上保险

近日,北京市建委印发了《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率先推行“复工综合险”,为施工单位的复工复产送上“定心丸”。

为支持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北京市建委公开发布的重点工程项目(180个)的建设单位作为投保人,可以投保复工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

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在从事业务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期间,因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60万元/人;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程度进行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

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50万元,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该项赔偿仅针对施工单位。

2020-03-26 何梦吉 清查违规收费 工地防疫专项经费 复工综合险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7167.html 1 3 多项政策助力建筑业全面复工复产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