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湖北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

本报迅(通讯员 董文斌 柯于连)为切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日前,湖北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制订方案,决定在该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湖北省确定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仙桃等5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除商品住宅外,还包括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棚改房等保障性住房。参与试点的住宅工程比率不低于在建住宅工程总数的30%,武汉市不低于20%。鼓励其他市、州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应反映建设过程的主要质量信息。其中,施工许可证,钢筋、混凝土检验试验汇总评价结果,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等应予以公示。

方案要求,健全建设单位主导的工作模式。建设单位牵头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责任,按规定在网站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探索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建设单位聘请“两代表一委员”、行业专家、新闻媒体代表和住户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住宅工程可设立工地开放日,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全装修关键工序隐蔽验收等重要节点,接受社会监督员进场检查并核实质量信息公示内容。

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2020年4月至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选定试点企业、按不同施工进度选好试点项目。2020年6月至12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对试点企业、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示范标杆,组织片区交流,发挥带动作用。2021年1月至6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湖北省住建厅将对各试点地区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组织制定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标准化实施细则和相应考评办法。2021年7月起,为全面实施阶段。该省范围内的在建住宅工程全面实施质量信息公示。

湖北省强调,要激励先进,对信息公示行为规范的建设单位,在企业信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同时,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推介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0-04-09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7311.html 1 3 湖北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