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深圳建企可申领稳增长奖励

最高可奖千万元人民币

本报讯 从最新一期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2020年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正式发布。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现2020年深圳建筑业稳增长目标,《细则》规范了对建筑业企业稳增长的奖励措施,符合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等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可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个企业奖励。

具备何种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以申报2020年稳增长奖励?《细则》提出4大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是在该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是2020年总产值5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50亿元人民币,增速含16%,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2019年度和2020年度总产值统计数据为准);

三是2020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四是2020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依据《细则》要求,对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将按照2020年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细则》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深圳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深圳市住建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材料将移交深圳市统计局进行复审,由深圳市统计局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初步测算奖励金额。深圳市住建局根据深圳市统计局的复审结果,拟定奖励方案,并在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即由该市住房建设局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且1年内不受理其相关奖励申请及相关资质申请(含增项、升级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孙雅茜)

2020-06-22 最高可奖千万元人民币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8633.html 1 3 深圳建企可申领稳增长奖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