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北京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

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适用于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危旧楼房”,主要指: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出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根据《意见》,改建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改建协议内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意见》明确,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

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另外,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

《意见》明确,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政府补助方面,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政策执行。 (孙红丽)

2020-07-06 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8840.html 1 3 北京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