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保障及品质提升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专业承包合同中应明确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在系统合同登记过程中,应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昆明推行预拌混凝土质量终身追责,旨在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充分发挥预拌混凝土(砂浆)作为主要建材对建筑工程品质的体系支撑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确定合理施工工期。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依法承担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产品质量责任,对生产及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预拌混凝土(砂浆)供货合同签订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及运输等环节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混凝土(砂浆)技术指标和供货要求,确保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质量。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各环节质量控制。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以及生产环节质量管理、运输环节质量管理、使用环节质量管理。 (钟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