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时隔2个多月,公募REITs再进一步。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航。而此前国家发改委已下发REITs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意味着相关REITs项目进入申报阶段。
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共五十一条,主要对产品定义、参与主体资质与职责、产品注册、基金份额发售、投资运作、项目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首先,《指引》明确了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指引》明确提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基金管理人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指引》还指出,基础设施基金应具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等条件。
其次,《指引》从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角度进行规范。《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除应当具备常规公募基金投资管理能力外,还应当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或运营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具备健全有效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等。同时,要求基金托管人应当具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管理产品托管经验,并为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托管业务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
最后,在信披和监管方面,《指引》指出,要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基金运作公开透明,对于发售环节、运作环节以及定期报告中各项需要披露的信息一一明确。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对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托管人等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中证协、中基协对基础设施基金相关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