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

本报讯 国务院制定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本报综合报道)

2020-08-31 综合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日起施行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9681.html 1 3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