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南昌出台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规定

城市建筑以素雅中性色为主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的管控,避免城市面貌千篇一律、建筑审美求怪媚俗等情况的出现,江西省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和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近日联合出台《南昌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城市山水格局、城市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等九大要素提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规定》从保护南昌丰富多样的自然地理要素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揽山入城、一江两岸、滨湖提升和联系“山江湖城”的通廊等重要元素提出管控要求,以彰显南昌“东临鄱湖、西揽梅岭,赣江穿城,城在湖中、湖在城中”的大山水格局。

《规定》对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等要素提出了规划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近山、临江等城市重要景观区域天际轮廓线的管控与塑造。

在建筑高度方面,《规定》要求临江河湖泊等自然水体,大型公共绿地、重要标志性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重要城市景观道路以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周边应按“前低后高”的原则控制建筑高度。在建筑体量方面,建筑单体应尊重所在区域的城市肌理,与周边建筑尺度协调,高层建筑群组尽可能避免形成“一刀切”的建筑群体高度组合。

在建筑面宽方面,近山、临江、滨湖及临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内的低、多层建筑(含裙房)面宽一般不超过80米;高层住宅建筑应以塔式为主,首排高层住宅建筑垂直于景观界面的正投影最大宽度不超过60米;临江地块滨江塔楼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宜大于地块临江一侧长度的50%。为打造城市连续界面,沿城市主要商业街两侧地块建筑贴线率宜控制在60%以上。

在建筑立面方面,近山、临江、滨湖、临城市主要开放空间及城市标志性景观大道的住宅外立面造型应公建化处理,鼓励高层建筑实施立体绿化。对于建筑屋顶,《规定》要求加强第五立面的设计与管控,低、多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鼓励对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屋顶设备须进行隐蔽处理。

在建筑色彩方面,《规定》提出南昌城市建筑主基调色宜以素雅的中性色系为主,形成与城市山水背景相适宜的城市色彩体系;城市建筑色彩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禁止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如红、橙、绿、蓝等),有特殊颜色要求的建筑除外。 (本报综合报道)

2020-10-15 城市建筑以素雅中性色为主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0173.html 1 3 南昌出台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