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远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将通过规范改造范围和内容、编制专项改造规划等措施,力争2020年内全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达1412个,涉及居民住宅约16.87万套;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2021年—2025年期间,力争基本完成 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方案》要求,各地要力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建立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环评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方案批复总投资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方案》还指出,将建立空间共建共享机制、提升空间使用效率。经拆除违法建设、规整私搭乱放后的土地,将优先用于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建设或改善环境。在不违反规划且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可利用空地、荒地、等新建或改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各类设施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方案》规定,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管线单位、政府按比例共担出资责任机制,原则上企业和居民出资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参与改造。各地可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并将城镇老旧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