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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巨变之年的行业印记

2020年中国建筑业年度热词盘点(下)

(上接2021年1月4日本报第1版)

热词六:长江经济带 黄河生态保护

江河万里,水润中华。“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习近平总书记赴江苏考察调研,并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释放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强烈信号。

自古以来,黄河就善淤、善决、善徙。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强调,要把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作为重中之重,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推进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这一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出台。该《规划》在长江重点生态区布局了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8个重点工程;在黄河重点生态区布局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5个重点工程。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正围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包括生态保护和修复在内的一系列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据透露,对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既要克服“单打一”,也要注意不搞“整齐划一”;一定要注意科学方法,要立足自然地理格局,特别要注重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进行科学修复,追求实效。

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的倾斜,给建筑企业指明新的发展方向。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生态修复被列入其中。业内的北京建工、上海建工等企业早已成立专业的环境修复公司布局环境治理的新兴业务,中建集团在生态修复工程也取得新进展。

(记者 吴真平)

热词七:施工图审查

2019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要求“试点地区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之后,各地陆续开始试点,2020年已有约10个省市取消或部分取消施工图审查。从市场行为到政府“买单”到探索取消实施20多年一直争议不断的施工图审查制度走向拐点。

最早对国务院文件做出回应的是山西省。2019年7月1日起,山西取消现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施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有山西、山东、陕西、深圳等地发文取消施审,厦门、湖北、浙江、南京等地在低风险项目中取消施审。

取消施审之后如何保证设计质量是此项制度实施多年来的争议所在。取消的省市基本都提出了设计质量承诺制和实施终身责任制。作为替代性举措,还推出了专家论证制或专家评审制以及在发放施工许可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抽查,而抽查的比例很高,相当于是把许可前的审查时间放在许可后,但环节并未减少。此外,2020年住建部还回复在深圳和北京开展人工智能审查工作,为未来图审寻找更好的方式。此外,湖南等地还开始尝试施工图BIM审查,在业界引发大量关注,在BIM技术应用尚未全面普及之时推出此项制度,有些急于求成的意味。2020年无疑是施工图审查行为全面改革元年。 (记者 李武英)

热词八:资质改革

2020年,建筑业资质改革进程取得重大突破,明确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7月,改革蓝图呼之欲出。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大幅压减资质的变革近在咫尺。

11月11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由593项压减至245项。其中,施工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不分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改革设置了一年的缓冲期。

12月17日,住建部下发通知,除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资质下放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改革时间节点和路线一目了然。

另一边,国务院于11月下旬发布了《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试点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或将为今后建筑业资质体系重构提供有益的借鉴。 (记者 时永庆)

热词九: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历经两年时间、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工程总承包有了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分为4章,包括总则、发包和承包、项目实施、附则,共28条。

在我国全面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大环境下,工程总承包领域立法层级的提高,为推动解决各地方关于工程总承包规定的统一和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基础,进一步促进了工程总承包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总承包发展模式指明了方向。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和发包条件,以及发包的方式和要求,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资质方面,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办法》提出了“双资质”或联合体方式进行承包的要求,同时实行施工与设计资质互认。对于责任划分,《管理办法》提出“总包负总责”制度,并明确了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管理办法》还对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形式、计价方法、项目经理任职条件、禁止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核心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此外,2020年12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配套规范的出台,进一步指导和细化规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 何梦吉)

热词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下水管道、加装电梯、建设“口袋公园”……经过多年探索发展,我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入加速起步阶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

2020年是我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始按下“快进键”的一年。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图”,吹响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速的号角。

住建部官网于2020年12月17日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该清单政策机制分为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和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等三个方面。这标志着我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入加速起步阶段。

加快改造项目审批方面,提出多项措施,加快办理进程,有利于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如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无需再进行技术审查。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或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方面,提出诸多措施,便于项目实施。如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放松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日照、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惠及民生、拉动基建的重要抓手。无论从改造速度还是改造模式,都不应该搞“一刀切”,而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改造质量,提升居民满意度。

(记者 胡婧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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