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设计

不赞成改为“水平评价类”

□李俊鹏

由“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本质上就是地位大大降低、门槛大大降低、要求大大降低。

1.与日益重要的行业地位不符

不夸张地说,当今时代是规划行业最为荣光的时代,规划在本届领导层所受到的重视程度远高于以往任何时期。

总体来看,未来的必然趋势只有一个——规划引领一切;未来只有两个规划最为权威,一个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一切规划的统领,一个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一切规划的基础。

相比于五年规划的战略引领功能,国土空间规划虽然看似只是基础,但作为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的最有效平台、手段和工具,其法定地位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未来必然强调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全过程严格管理。

一方面地位在极大提高,监管要求在极大提高,另一方面行业管理却在大幅放松,显然不符。

2.与行业自身属性不符

国土空间规划具有典型的公共政策属性,更强调对国土范围内山、水、林、田、湖、草等全要素、全时空管控,更强调法理性、刚性约束从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三区三线”划定就能清晰看出,无论是耕地红线,还是生态保护红线,抑或城镇增长边界,每项内容都关乎未来国家整体发展,更关乎国计民生、国土安全。在当前的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生态、文保等法律法规中也都有明确或相关规定,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同时,与以往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不同,当前的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跨度更大、技术难度更高,最典型的就是去年的规划师考试被形象比喻为“宇宙规划师”考试,足见行业专业性之强。

尤其是当我们看到连导游、专利代理师、房地产估价师、演出经纪人、拍卖师等都属于“准入类”,而专业性更强、更综合,从业要求更高、更复合,事关国土空间治理全局的国土空间规划师却沦落为“水平评价类”,更是感到匪夷所思,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因此,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行业属性上,国土空间规划都具有天然的公共政策属性,都具有天然的法律约束性,都具有天然的专业门槛,不可能走向完全的市场化行为,更需加强监管,具备天然的“准入制”属性。

3.不利于行业未来整体管理

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规划编制实行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规划行业监管将进一步加大。

客观来说,相比于过往的发改系统、国土系统,住建系统中规划从业者以注册规划师制度和规划编制单位以资质管理为代表的行业管理制度,虽然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但整体来看,已经相对完善,而且经过了数十年发展实践证明较为科学合理有效。

自然资源部之所以提出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而不是建筑行业的建筑师终身负责制,根源在于,国土空间规划任务量大、内容多、涉及面广,绝非个人能够为之,必然是团队行为。

在未来实行规划编制单位终身负责制情形下,对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更高要求,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衡量编制单位实力最为科学、客观、有效的手段就是资质管理。

在目前的规划行业管理制度中,注册规划师制度可以说是整个行业的重要根基之一,直接影响着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倘若在缺乏真正的一线调查分析研判情形下,轻易取消规划师准入制,则极有可能造成规划师队伍愈加参差不齐、规划编制单位愈加鱼龙混杂,进而造成整个规划行业管理的混乱,而规划行业管理混乱则极有可能造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混乱,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混乱则必然大大影响国土空间治理效果,可谓影响深远、遗患无穷,更与中央深化改革初衷相悖。

4.不利于优秀规划师队伍成长壮大

虽然衡量规划师专业水平的因素和指标很多,诸如工作单位、从业年限、主持重大项目、行业口碑、获奖级别和数量等众多量化或定性指标,但整体来看,还是注册规划师和职称相对更为权威、客观。

从规划师整体职业生涯来看,注册规划师和职称评定共同构成了规划从业者相对较为完善和合理的职业发展路线图,尤其是注册规划师制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且,还在注册规划师考试报名阶段就通过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诸多条件进行了首轮遴选,从而自开始就保证了从业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准,并结合继续教育学时制来保障规划师队伍专业知识的持续精进。

以自己来现身说法,虽然从事规划行业工作十多年,但真正全面系统和深刻领悟城乡规划专业,则实际上得益于曾经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系统备考,至今仍受益良多。后续为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而积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和专业视频课程,从而使专业知识得以逐步更新迭代。

如果改为水平评价类,虽然从相关文件内容来看,也会有相应的考试,并且,也有逐级各类考评办法,但这与职称评定更为相似,恰恰缺了真正有价值含量的注规制度,同时,又并非强制性要求整体来看,如此制度设计,并不利于优秀规划师队伍的形成、成长、壮大。

5.水平评价体系并不完善,也不可能完善,更难做到权威、客观、公正

当前所提的水平评价类,更类似于教育领域的素质教育改革,之所以提出多年,但成效了了,与之对应,高考制度虽然饱受诟病,但依然占据主流,根源在于,素质教育也好,水平评价类也罢,体系并不完善,也不可能完善,更难做到真正的权威、客观、公正。

而考试制度,则是目前制度框架下,能够最大程度做到统一、客观、公正,最典型的莫过于国家公务员选拔依然是采用国考制度,而并非教育系统所谓的素质教育形式。

倘若规划师制度改为水平评价类,随着门槛和要求降低,必然带来队伍整体水平下降,随着权限下放,极有可能带来各类地方保护和权力寻租,极大降低规划行业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进而影响行业整体发展。

总之,一句话,同意将“城乡规划师”改为“国土空间规划师”,而且是举双手赞同,但不赞成将资格类别由“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

2021-01-25 □李俊鹏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1585.html 1 3 不赞成改为“水平评价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