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加强盾构施工风险管控,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当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里程达到305公里,在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在施盾构区间已达20段,地下同时在用盾构机达到38台。
《办法》中对盾构机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创新规定,一是首次明确盾构施工相关从业人员资格,包括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以及监理人员。二是首次提出盾构机改造质量要求,确保改造后的盾构机满足施工要求。三是规范盾构机选型及适应性评估,将实践中适应性评估的审批流程予以明确。四是增加旧盾构机在基地内维修或改造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的内容。
《办法》中对盾构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土体加固效果进行检测,确保端头土体加固效果。二是盾构机始发前,要求对录入自动导向系统的线路设计参数进行二次复核,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第三方测量单位审查,设置四次复核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三是正式掘进过程中,当轴线偏差超过50毫米时,要求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纠偏专项方案,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方案进行纠偏,确保轴线控制满足设计要求。四是要求在穿越特级、一级风险前,宜设置穿越试验段,以检验并调整、确定适宜的掘进参数。五是明确盾构开仓(带压开仓和常压开仓)关键节点施工前的各项措施,确保开仓施工安全。六是关于盾构管片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管片生产的质量实施驻厂监理;当管片出现严重缺陷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盲目修补,须由设计单位出具意见后方可修补。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