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离不开法律支撑

作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综合管廊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系统性解决重庆管廊规划统筹不强、建设资金保障缺位、强制入廊力度不够、收费管理制度缺失和运营管理无序等问题。该市备受诟病的“拉链式马路”和“空中蜘蛛网”有望逐步消失,“问题窨井盖”也将大大减少。

因主体责任的不同,加之规划的滞后,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管线施工造成的“拉链式马路”和“空中蜘蛛网”成为久治不绝的顽疾。通常可见的情况下,今天某移动网络公司刚把马路划破施工布网,明天又是电网公司在同一条路段在开挖施工,许多城市的马路被不断“开膛破肚”,上演新时代的“你方唱罢我登场”。马路被人为地划来划去如同“拉链”一般,也被外界形象的形容为“拉链式马路”。

“拉链式马路”的危害性难以估量,除了修复所带来的显性成本,还会降低马路的质量,造成环境的污染,影响交通的秩序,给市民的正常出行带来不便,公众对此诟病日久,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已形成了高度统一的社会共识。

从成因上讲,“马路拉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在建设地下管线时考虑不充分,没有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现象,没有进行正确的预判以及充分的规划。而为了提高规划的前瞻性,避免反复开挖和重复建设带来的损失,早在1996年10月1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不过,由于监督不到位以及规划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相关规定形同虚设,“马路拉链”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开挖现象反复存在。

从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尝试来看,破解“马路拉链”的根本出路,在于建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让所有的管线都能在管廊中畅通无阻,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等管线全部入管,从新建到管理和维护,都能在廊中完成而不会对管外的设施带来影响。在国外,很多城市的地下综合管廊,其容量之大可以达到“跑车”的地步,为城市管线修建和维护搭建了统一平台。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生命线”,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预防和解决“拉链式马路”的前提条件。不过,由于综合管廊工程巨大,投资数额巨大而对原始驱动力产生约束性,受制于规划统筹不强、建设资金保障缺位、强制入廊力度不够、收费管理制度缺失和运营管理无序等问题,致使后续实施的能量不足,很难真正付诸具体行动。若没有法律的强制责任给予界定和明确,则主体责任者就会动能不足,整个工作局面则始终难以打开。

破题之道,就是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责任、程序和要求,如此才能解决“谁来做”“如何做”“做得如何”等问题,使得综合管廊作为城市生命线得以启动和建设,从根本上破解决责任失范和动能不足的阻碍。

诸多发达国家在管廊规划、施工、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配套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如德国、英国相关法律明确,因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的必须具备审批手续,并且每次开挖不得超过30米。日本也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建设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

事实表明,在法律的强力保障与约束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成了一项刚性任务和法定要求,并由此驶上了快车道,有效预防和缓解了“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

(本报综合报道)

2021-03-15 综合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2074.html 1 3 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离不开法律支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