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装配式建筑

郑州推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今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要占3成以上

本报讯 为了能够保证装配式建筑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缩小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先进城市的差距,河南省郑州市日前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郑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具体来说,到2021年,郑州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要达到30%以上;2022-2023年,达到40%以上;2024-2025年,达到50%以上。

据悉,《通知》分区域、分阶段提出了装配式建筑的建设任务,市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内区域,自2020年起,原则上所有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郑州市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所有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2020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2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4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同时,郑州各县(市)、上街区,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自2020年起,不低于20%;自2022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

《通知》同时明确,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建筑项目中的单体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构筑物、垃圾房、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售楼处、会所、商铺等独立设置的配套建筑,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同时配套中的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因抗震、特殊用途、结构复杂等技术原因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

《通知》明确,确定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装配式要求列入挂牌条件,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装配式项目的评审评价工作,由市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完成本级装配式建筑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改变装配式项目的建设方式。

《通知》还提出了六大扶持政策:一是2017年2月,郑州市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财政补贴标准延续至2025年底。重点推进区域(航空港区除外)由市级财政承担;航空港区、各县(市)、上街区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二是对采用预制保温外围护墙或玻璃幕墙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装配式建筑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三是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知》还明确,郑州市市域内,经市主管部门评审的装配式基地,获得国家、省、市装配式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根据《通知》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可不停工。运输不可解体超限预制构配件,企业应提前办理特许通行手续,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手续办理。

(本报综合报道)

2021-03-25 综合 今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要占3成以上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2321.html 1 3 郑州推出一系列支持措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