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要将历史文化遗产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标准,结合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及时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保护,文保集中地区和非遗高度依存空间要明确区域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的空间管控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应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启动编制,落实和深化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与详细规划合并编制。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中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空间管控要求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区域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不得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取代详细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行动,防止违规操作。健全“先考古,后出让”的政策机制,在土地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文物主管部门认定且提出保护要求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规划编制和土地出让中落实。文物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本文印发前已完成考古发掘且无文物原址保护要求的具体地块信息,这类地块豁免“先考古,后出让”要求。促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允许遵守规定的考古研究活动和适度参观旅游活动,及建设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历史风貌分类管控机制,研究制定引导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