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纪洪)近日,江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联5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4项政策,要求各地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6月底前全面开工,2022年春节前全面竣工,2022年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在政策范围方面。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等。
在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在农房抗震改造方面。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符合条件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户。
在改造方式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在改造标准上,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在兜底保障上,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在资金筹集上,各地应根据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