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宣贯国家工程总承包最新法律政策,介绍有关工程总承包案件的新规定、新变化、新观点、新思路,6月19日,由建筑时报社、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中心、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南京都市圈建工法律联盟协办、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工程总承包法律实务高峰论坛在江苏南京召开。行业专家学者、专业律师、建筑企业代表等300余人参会。论坛同时开启了在线同步直播,线上超1.7万人次观看。
会议开幕式由建筑时报总编余凯凯主持。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长张宁宁、建纬律师学苑院长朱树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谷岩、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贾政和分别发表致辞。
朱树英以我国工程总承包法律制度建设现状为切入点,分析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学习、掌握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市场应用;指导准确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要求”;探索以双资质法人型联营模式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司;完善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相结合的计价模式;鼓励不鉴定、不仲裁、不诉讼,建立专家裁决为主的争端评审解决机制;因故停建或未完总承包项目的结算原则等六大问题。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喆从工程总承包的辐射范围、FIDIC“设计-建造”和“EPC”、工程总承包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履约义务、设计变更等方面展开讲解。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如波认为,随着国家及地方工程总承包政策相继出台和完善,加之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有利于建筑市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快速和健康发展,相关参与主体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及示范文本的学习,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合同风险管理能力已成为当下工程总承包市场重中之重。
扬州大学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刘钟莹分析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现状,并着重讲解了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顾增平介绍了江苏省工程总承包的政策支持,对江苏省13个地级市EPC项目大数据进行了分析,对工程总承包所涉法律问题的思考进行了分享。
下午的论坛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邵万权从现行“联合体”模式概述、现行“联合体”模式存在的问题、“法人型联合体”模式概述以及“法人型联合体”模式的特征四个方面详细探讨了工程总承包法人型联合体模式。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淑君结合案例,分析了联合体作为EPC总承包单位如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汤寅宏从建设工程争议特点、蓬勃发展的中国仲裁、仲裁机构的选择、贸仲的仲裁服务四个方面分析了工程总承包争议解决与仲裁相关问题。
上海市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桢介绍了工程总承包的保函类型、工程保函若干争议解决处理两方面的内容。
上海市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宁连讲解了新版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争议评审的程序设置,结合争议评审的实务案例、对“争议评审决定”与“工程师确定”进行了对比,展望了争议评审前景。
上海市建纬(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树友介绍了多种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解决方式,并详细讲解了各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劣。
最后,由上海市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沸律师主持,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朱双海、二十冶城市建设公司法务部部长桂宇晖、上海市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亚以及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立群作为嘉宾参与了圆桌论坛环节。大家就《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何梦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