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请戴安全帽进入工地。”安全帽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劳动者的必备劳保用品,能对人的头部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时起防护、减震作用,可谓是工人头顶的“生命屏障”。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然而,对一些地方的工人而言,想从企业那里顺利领到一顶能够保障“头顶安全”的安全帽并不容易。
工地多发补贴
让工人自己买安全帽
6月30日22时,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某建筑工地工人陈一辉(化名)丝毫没有睡意。他左手边摆着一顶黄色安全帽,这是用工地发放的安全帽补贴购买的。陈一辉右手里捏着手机,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邱媛媛(化名)刚给他发来一条微信:“安全帽补贴最好还是退回去。”
两个月前,陈一辉到已建筑工地打起了零工。到工地的前一天,包工头给陈一辉转了20元的微信红包,让他第二天买顶安全帽再上工,还专门交代:“这是买安全帽的补贴”。拿着红包,陈一辉买了这顶安全帽,“净赚”9元。
常年在工地工作让陈一辉一直重视“头顶的安全”。“钱是工地掏的,可‘买单’的是我自己。万一因为安全帽质量出了事故,责任是不是还得我们工人自己承担?”陈一辉耐不住心里的疑问,托人找到了邱媛媛咨询。
经调查发现,陈一辉的遭遇并非个案,一些工地现在“流行”发放安全帽补贴、劳保用品补贴,让工人自行购买安全帽。一些劳保用品的店主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个人来买安全帽的人员增多了,而以前多是企业集体采购。
为什么一些工地宁可多发补贴,也要让工人自己买安全帽呢?张浩洋(化名)是福州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他的公司同样选择为职工提供劳保用品补贴,补贴的金额甚至高达每人350元。张浩洋表示,对企业而言,买安全帽的钱不是一笔大的成本负担,安全帽背后的安全责任才是“负担”,他直言采购劳保用品确保品质是件“麻烦事儿”,“网络平台上的安全帽产品多如繁星,什么样的安全帽能达到安全标准,我们自己心里都没底。”
长期在建筑施工单位从事劳保用品采购工作的潘文行(化名)表示,发安全帽补贴的用人单位并不在少数。购买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费用,属于建筑施工项目的预算内支出,包含在总包方的费用里,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统一采购。但由于工程转包,部分分包商“图省事”,往往让职工自行购买安全帽。
部分企业强收安全帽押金
不交不能上工
福州一家施工企业的工人赵鹏(化名)入职时被迫交劳保用品押金的。该施工企业制定的《安全帽发放使用管理办法写明:安全帽的需求计划由用人部门负责编制;由公司财务负责,按照每顶20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领用人签字确认后到物资仓库领取安全帽;未交押金的职工不得进入工地施工;领用人在施工完毕退场前,应将安全帽退还物资仓库,并凭安全帽领退证明到财务办理押金退还手续。这家企业的文件还规定,领用安全帽时,工作人员应对安全帽编号进行登记,退还时应仔细核对编号,编号不相符的,押金不予退回。
“别看一顶安全帽没多少钱,数量多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之所以这么做,说到底,为的是企业自己的‘安全感’!”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福建肆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专员李方(化名)表示,选择让职工交安全帽押金的多是工程、制造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李方透露,这些企业用工需求量大、员工流动性强,企业方片面认为,让职工交劳保用品押金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同时将安全帽押金的退还条件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挂钩,有助于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人员流失率。
“收取职工劳保用品押金,实际上是让职工为企业降低成本‘买了单’。”李方坦言,劳动者面临就业压力,大多会选择支付押金,并且少有人深究押金收得合不合法。
去年以来,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柏涛(化名)收到了3起职工交劳保用品押金后无法退回的法律咨询。他介绍,这其中企业不退押金的原因包括安全帽破损,领用、退回时编号不一致等,“但因押金金额不高,大多数职工咨询后没了‘下文’”。
“为职工免费提供或更换已损坏、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朱柏涛认为,企业试图通过强制职工交安全帽押金来稳定职工队伍,反而给职工带来疑惑和不安,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就本该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不能‘讲条件’。”他肯定道。
安全帽是企业甩不掉的责任
安全帽是负责建筑工人“头顶上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重要性不言而喻。为劳动者提供包括安全帽在内的劳动防护用品,更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然而,部分企业在履行这项义务时却无视法律,或将把安全帽换成所谓的补贴转嫁自身的安全责任,或擅自增加了一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领取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须先支付押金。
企业将补贴发放给工人,看似将选择权交给了更在意安全的主体,实则是推卸责任的做法。首先,对于安全帽的分类和具体功能,工人远不如企业更加专业。譬如,同样是合格产品,材质却有PE、ABS等种类,根据施工要求和不同工种,需要购买的安全帽也有所不同,安全帽是否足够耐冲击和耐穿刺,部分一线工人也是一头雾水;其次,文化程度不高、赚钱辛苦的工人,往往认为“省到就是赚到”,倾向于购买更低价格的安全帽,而这又给不合格产品的大行其道带来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企业根本无权这么做。根据《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可见,企业是负责安全设施的唯一主体,根本无权也不能将安全责任转嫁给一线工人。
部分企业要求工人在领取安全帽等劳保用品须先支付押金。从表面上看,这种押金会在某个时间退还,但实际上,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增加了工人的经济负担,唯一的受益者只有企业自己。收取安全帽押金,首先确保了企业劳保用品这部分财产不会受到一点损失。而且,对企业来说,大批量采购安全帽的成本应该明显低于押金,一旦安全帽丢失或者不符合退还标准,则不会退还押金,这等于企业把安全帽卖给劳动者并从中获取一定利润。此外,企业还用押金“拴”住了劳动者,使得劳动者想流动想跳槽并不那么容易。
对于工人来说,可能还没有挣到钱,就要支出一笔押金。可能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无论是安全帽达不到退还标准,还是企业突然倒闭,这笔押金可能就拿不回来了。而且,为几百元押金打官司,在他们看来费时费力不划算。所以,绝不能让收取安全帽押金等变成侵害工人权益的机会。
总体而言,安全生产无小事,企业保障工人“头顶安全”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推卸安全生产责任的做法,到头来必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