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建筑

如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住建部黄艳、杨保军、苏蕴山答记者问

(上接第1版)注重从分散保护走向协同保护,这是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目的之一,无论是类别上、空间覆盖上、时间跨度上,都做到了全覆盖。第三,要保护什么,要以“用”来促保,怎么把保护工作和下一阶段的城镇化、高质量城乡建设和城乡发展融合起来,文件做了明确的要求。第四,把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和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全方位的作为一个整体统筹,最大程度地发挥文化资源的价值。怎么能够让老百姓的生活、工作处处见文化,处处能够体现我们文化滋养的可延续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

问:《意见》提出要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请问这是一个怎样的体系?

杨保军:《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一是要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了“历史地段”这一概念,完善了保护对象的类型。二是延伸时间轴。在过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着重视古代、轻视近现代的倾向,还不能真实、立体、全面地展现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不仅要保护好中国古代的遗产,还要保护好近现代和当代重要的建设成果,强调要通过系统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全方位展现古代文明五千年、近现代历史180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的光辉历程,从而生动、立体地讲好中国故事。第二,建立完善保护传承的管理体制。一是要求国家、省、市、县上下联动,针对目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对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和管理,在国家、省和市县层面还缺乏统筹安排,《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管理体制,注重上下联动,增强工作的整体和系统性。二是要求分级落实任务和明确责任。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机制,分别建立国家级、省级的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管控的要求,而在市县层面,要落实好属地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的保护对象,提出保护清单,及时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规则,完善管理办法。

问:如何在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杨保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做出了决策部署,前不久,住建部刚刚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对城市更新工作划定底线,要求保留城市记忆,稳妥推进改造提升。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抓手,《意见》对此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划定底线要求。《意见》指出,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城市更新必须严守这一底线,尽可能留下历史的记忆,留住人民的乡愁。二是要调整工作思路。《意见》要求要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要改变以往“拆改留”的逻辑,由“拆改留”转变为“留改拆”,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三是要转变方式方法。城市更新不能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要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进行。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文件的精神,加大对地方保护传承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问: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及省级规划的目的是什么?

杨保军:《意见》提出要编制这两个规划,主要有几点考虑:第一,落实国家和省的保护责任,对重要保护对象进行系统性保护。《意见》首次提出编制全国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国家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第二,落实国家和省的管理责任,对保护传承工作进行统筹。《意见》要求在全国规划纲要和省级规划中,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全国规划是保护传承工作的总纲。省级规划要明确省级层面构建保护传承体系的重点任务。全国规划纲要和省级规划将作为各地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依据,指导各类保护对象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为了做好工作,住建部将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近期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的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问:《意见》中提出在城乡建设中要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要如何进行保护?

苏蕴山:如何做好保护工作,《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一是找出来,就是把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出来。二是纳进来,要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纳入保护清单当中,划定各类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提出保护要求。三是亮出来,要把纳入保护清单的历史文化资源及时进行认定、公布、建档、挂牌。

第二,不要随意拆除破坏。在城乡建设当中,不仅要对纳入保护清单的保护对象实施严格管理,不能拆除破坏,同时对那些具有保护价值的老房子、古民居,也不能随意拆除。此外,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老树、老地名,这些也都承载着深厚的城市文化的记忆,也不能随意破坏、更改。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得不拆除的,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慎重拆除。

第三,要求推进活化利用。一是要用开放的思维,加大历史文化遗产的开放力度,更好地服务于公众。二是要加大历史建筑,包括工业遗产的改造利用力度,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必要的设施这些方式来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三是要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的作用,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发展。

第四,要求融入城乡建设。一是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妥善处理好新老城的关系,既要合理疏解老城过重的负担,更要保护好老城的肌理和风貌。二是加强重点地段建设活动管控,以及建筑、城市雕塑的设计引导,保护好传统的文化基因,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三是要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推动老街区、老建筑的修复改造。四是在乡村建设当中,要保护利用好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助力乡村振兴。

第五,要大力弘扬历史文化。要通过一系列的保护利用举措,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正活起来,融入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让我们的城市和乡村处处显文化、见历史,让老百姓在生活当中能够触摸到历史,感悟到文化魅力,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综合)

2021-09-13 住建部黄艳、杨保军、苏蕴山答记者问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4354.html 1 3 如何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