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济南市住建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公布《济南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济南历史建筑修缮补维护的管理主体以及申请流程和补助标准,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资金补助的办法,对于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凝聚名城保护社会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按照修缮维护资金总额(以结算报告为准)的30%进行补助,一次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历史建筑所在地,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按1:1进行分担。
根据《办法》,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实施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结算资金总额超过1万元的,可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修缮维护资金总额(以结算报告为准)的30%进行补助,一次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补助原则上10年内不超过1次,因不可抗力导致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
《办法》明确,出现以下5种行为将无法领取修缮维护资金:未列入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计划或按照《条例》规定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但未取得批准意见擅自修缮维护的;未按照保护图则要求进行修缮维护的;国有历史建筑未签订保护责任书的;使用财政资金修缮维护历史建筑的;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认为不予拨付补助的其他情形。 (唐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