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管服”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日前,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启动对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管理。区别于其他以人为方式给出信用评价的方式,该办法采用计算机系统每日自动计算、自动更新的评价方式,更客观、更科学。
信用管理文件包括《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2021版)》(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办法》共计二十条内容,主要明确了管理部门及职责、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异议处理和信息应用等。《标准》共计七条内容,主要明确了评价方式及频率、信用信息内容及生效日期和追溯时长、计分规则等。
文件涵盖了房屋建筑勘察设计以及市政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各类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管理等工作。
评价内容包括工程合同业绩信息,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型生产组织方式的信用信息,获得的国家级奖项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信息以及受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建设管理部门等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及其他记录信息。
信用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企业直接取得基础分65分。加分项总计35分,其中,工程业绩加分上限20分,新技术应用信息加分上限5分。新技术应用主要包括使用BIM技术、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海绵技术等都是加分项,各加1分;另外,对于合同价超过500万元的大型原创建筑设计作品,加计1分。奖项加分上限10分。扣分项无上限,扣至0分为止。
信息的录入、监管按照“谁监管、谁记录;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机构负责。
文件规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公开招投标活动中应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设置相应条款。鼓励市场主体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管理部门应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差别化分类管理。
对信用评价85分及以上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中给予优先办理、优先选择和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评优加分。对信用评价65分以下的企业,限制市场准入、增加监管频次;对于列入失信名单的,在承揽业务、参与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将其参建项目列为重点审查监管范围。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有几大特点:首先是突出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鼓励原创设计作品和新技术、新型生产组织模式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在行业转型升级中的龙头作用。二是突出支持本市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导向,在工程业绩信息中将外省市业绩纳入统计。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外省市行政处罚及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同步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三是突出基于信用评价的分类监管模式,将包括行政处罚和A、B级不良信用信息在内的各类不良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并基于评价结果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差别化分类管理。
失信信息如何修复的问题,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修复标准》,失信信息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予以信用修复,撤下公示。对于已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修复不改变相关信用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