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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精准设计基础制度 努力形成政策体系

本报讯 上海市政府11月23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了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呈现多个亮点。

《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通过统筹管理,可以加强对已有各类房源之间的协调,提升现有房源的匹配效率,减少房源空置情况,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效率。

在当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上海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和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三居室等大户型。

《实施意见》从6大方面提出了15项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上海市增加支持政策3项。

规划土地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5种建设渠道。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五是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税费方面,加快落实国家明确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此外,上海市增加3项支持政策也成为另一亮点,一是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国企,有针对性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国企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据悉,《实施意见》发布后,相关部门还将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制定6个配套细则;到今年底,基本形成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下一步,还将重点推进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快项目培育,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海市项目成功纳入REITs试点。后续将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房型设计大赛、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用工季进园区”等系列活动。 (本报综合报道)

2021-11-25 综合 上海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5146.html 1 3 精准设计基础制度 努力形成政策体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