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
《意见》规定,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基本建成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
《意见》还规定,新立项政府投资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中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此外,通过招拍挂文件等方式设定相关要求,商品房开发项目、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和仓库,也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但以上项目中单独建设的构筑物和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对于实施标准,《意见》中指出,新建地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
《意见》还指出,推进新建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并纳入住房销售合同。逐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装配式装修比例,鼓励既有建筑采用装配式装修。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