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山东印发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新规

延长质量保修最低期限

本报讯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对新建住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给排水管道等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出延长调整。

《意见》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了部分调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意见》适用于全省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根据《意见》,山东省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结合群众期盼和市场需求,约定更长的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对高于该意见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在鲁班奖、国优工程奖、广厦奖和泰山杯奖等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方垒)

2022-06-20 延长质量保修最低期限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7156.html 1 3 山东印发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新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