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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REITs 新购入项目申报简化

本报讯 7月13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等有关工作。

《通知》称,要充分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鼓励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有利于扩大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融资规模,增强发展能力,降低负债水平;有利于完善市场化法治化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来源,更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机制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各项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通知》明确,要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比如,新购入项目的不动产评估净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不再参照首次发行时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的相关要求执行。新购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各地要指导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和其他中介机构等,充分借鉴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经验,选择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进行购入。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办发〔2022〕19号文要求,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围绕土地使用、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手续证书办理等,对项目合规性手续完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要与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加强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尽可能压缩项目准备周期。 (杜雨萌)

2022-07-18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17584.html 1 3 基础设施REITs 新购入项目申报简化 /enpproperty-->